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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休养期间被辞职怒告单位 公司反诉索赔一元

点击次数:103|时间:2014-07-28 00:53

  金报讯(记者周逸雄 实习生肖雅)休养期间被店方要求“自动离职”,王女士一怒之下,将店方告到了武昌区仲裁委。而店方则认为,王女士系请假程序不规范,于是反诉,索赔一元钱。

  王女士今年27岁,在一眼镜店当配送员。今年2月24日,王女士送货时,突然晕倒,送医后被确诊为缺铁性贫血。住院10天后,王女士被店方要求其回家休养。然而,一个月后,店方通知王女士,要求她自动办理离职。今年6月,王女士将店方告上了武昌区仲裁委,要求对方赔偿其4个月的工资和保险,合计近万元。


前日,记者找到了该眼镜店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介绍,王女士住院期间只打一个电话,后来又没有补假条。店方多次打电话,她仍不来上班,才决定让其离职。该店随即向武昌仲裁委提交报告,反要王女士赔偿一元“损失费”。

  对此,湖北人社厅法律顾问吴律师认为,企业职工是有医疗期待遇的,公司不能以患病为由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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