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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县菜屯镇木业加工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点击次数:124|时间:2014-09-17 23:06|来源:新浪博客

   茌平县菜屯镇木业加工产业是特色产业,也是主要税源,税收占该镇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65%以上。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个体加工户受购销双向压力影响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越来越多,形成了规模优势,增加了抗风险能力。木业加工专业合作社是专门提供木业加工生产原料的购买、运输、销售、生产经营等有关技术、信息、资金等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村分户经营条件下发展现代农业加工产业注入了活力(获得重点示范社1个)。近年来,受行业环境、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木业合作社到了产业发展关键时期,生存和发展环境面临挑战。近期,我所对农民木业加工专业合作社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展现状
  
  截止目前,菜屯镇有农民合作社 45 个,其中与木业相关的合作社10个。主要职责是整合本行业优势资源,为本社社员提供信息、资金、技术与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比如成立于2011年12月份的东兴木材木业加工合作社,已有社员185家,其中加工经营多层板的企业25家,加工经营单切镟皮的企业150家,削片粉碎企业5家,木轴加工企业5家;共融合互助资金235万元;年均借款数为500万元,每家每次借款金额最高为10万元,期限最长为2个月,每年每家企业能增收2万元以上。在东兴木业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促进和带动下,该镇木材加工产品已远销全国十几个省市地区,所产板材远销全国十几个省市和利比亚、日本、韩国及东南亚等地,是鲁西最大木业加工集散基地。菜屯镇木材加工产业的发展带动了周边地区林业加工及生产,促进当地人均纯收入年递增1200余元,促进了辖区内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医疗等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运行特点
  
  (一)有明确的办社宗旨和原则。每一个合作社的办社宗旨就是为入社社员提供服务,增加资金投入保障力,努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坚持以入社农民为主体,充分体现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在办社原则上,就是坚持政府引导不包办,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坚持以村或合作社内部为活动范围,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自我民主管理,自我风险控制。
  
  (二)有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合作社根据国家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规定,制定了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了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有符合法律程序要求的正规注册登记手续。如有工商部门批准发给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有技术监管部门发给的部门机构代码证书,有金融部门的开户许可证,有税务部门批准的税务证书等。合作社的各项工作已纳入了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
  
  (三)有生产、资金合作“1+1”模式。合作社围绕服务生产,致富农民,把生产合作与资金互助有机结合起来,实行“1+1”,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互助,带动和推动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特色农业发展。去年,各个木业合作社为社员共协调贷款资金350万元用于新建厂房及生产设备更新,使广大社员户感到了“建厂不愁,技术不愁,市场不愁,致富越来越有劲头。”
  
  (四)有全方位的市场营销网络。先后在内蒙、辽宁等六个省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保证了原料供应,年供应木材200万方,相当于25万亩的林产量;与上海、江苏、浙江等十几个省市较大的市场建立了产品销售办事处,及时做好市场行情的考察调研和市场开发。使菜屯的木材加工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份额和知名度逐渐扩大;与全国十几个木材加工设备生产厂家建立了合作关系,已有全国八家木材加工设备生产厂家在菜屯设立了产品销售处,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及产品技术更新换代。使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应用及产品深加工等,始终走在同行业的前列。
  
  三、存在问题
  
  由于木业专业合作社组建时间不长,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难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面在:
  
  (一)规模普遍偏小,组织化程度不高,总体实力较弱,带动能力不强。如参加木业专业合作社的企业个数少,还没有达到从事开办木业加工企业家数的有15%;各合作社入社人员只局限于本村,周边还没有企业入社,也没有同样的专业合作社建立。由于企业过于分散,没有形成上规模、集约化加工区,导致产品货源一次性集中供应量小、一次性集中吸纳原料量低,不仅没有发挥我镇原材料资源丰富的优势,还影响了产量和销路,导致合作社抵御风险的能力弱。
  
  (二)工作运作不规范。木业专业合作社的社长人选的确定不透明,选举不规范。木业专业合作社的社长由该村村干部担任,对整个合作社的社情不了解,对发展不关心,社员对此颇有微词,认为成立木业专业合作社是为了应付完成上级规定的组建任务。此外,合作社对今后如何发展没有规划或计划,心中无数。
  
  (三)财务管理不合理,社员利益难以实现最大化。合作社财务与参加合作社的企业财务,合作社的财务与村级(理事长一般为村长或村书记的村)财务,关系较为混乱,合作社的利益较难保障。合作社社员证的发放和管理不到位,登记制度流于形式,社员的利益难以实现最大化。
  
  (四)政策扶持力度不到位,做大做强难度大。尽管各级对专业合作社发展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都制定了扶持政策,但真正享受到扶持政策的专业合作社社员很少。该专业合作社中,获得启动资金扶持的不足12%。
  
  (五)合作社人才匮乏。目前,合作社发展中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爱奉献的优秀带头人很少,在财务管理上缺乏合格的财会人员,在凭证的取得、记账、报表编制等会计业务上,难以做到规范。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专业合作社当前和长远发展的根本因素。
  
  (六)品牌意识不强,产品附加值低,缺乏市场竞争力。木业合作未结合产业特色形成品牌效应,多数木业专业合作社提供的主要是初级农产品,缺乏产品精深加工,无法提升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难以将皮子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
  
  势,造成皮子质量参差不齐,产品附加值低,缺乏市场竞争力。
  
  四、发展对策
  
  (一)广泛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和运行的法律,必须通过广泛的宣传,让广大农民以及全社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全面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作用及其运作,社员的权利、义务及其履行方式等,形成广大农民关注、参与,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好氛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牵头或积极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管部门举办各种形式的有关专业合作社方面的法律、信息、业务、政策等方面的培训班,对社员、理事会成员、财务管理人员以及监事会成员等进行全方位的培训,促进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提高管理水平,从而,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带动力。
  
  (二)注重质量,依法有序发展。要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通过民主管理,确立好的章程,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以及分配方案,选好可靠的领导班子。合作社规模不能太小,原则上村级专业合作社其社员人数以达到该镇木业加工农户数的30%以上,或者社员所拥有的林木面积必须占到全村林木面积的60%以上为宜。
  
  (三)规范运作,提升带动能力。必须严格执行章程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制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规范化运作和管理。特别要注重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目标任务。主要任务有:(1)生产资料的购买;(2)林木病虫害的防治;(3)护林护木的组织;(4)林区道路开设;(5)生产工人的雇请;(6)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的组织等方面;(7)做好木业产品的销售服务,包括产品的组织、运输、销售等;(8)提供金融方面的服务(包括担保和提供短期资金服务等)。二是完善产权分配制度。无论是采取货币出资,还是采取实物出资(即林地交由合作社统一承包经营),都必须建立和完善二次分配制度。建立健全社员证登记制度,详细记录社员的股金、交易额、可分配盈余和量化到社员个人的公积金等各种信息,以确保社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财务管理。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特别要通过加强监事会的监督和审计监督等手段,确保合作社和社员的财产安全。
  
  (四)加大扶持,促进做大做强。该镇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间短,正处于初始阶段,特别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上级已经出台包括财政、金融、税收等的扶持政策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财政应该对专业合作社扩建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加大对木业专业合作社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及申报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和产品品牌称号的扶持力度;对木业专业合作社兴办木业加工企业和开展林木的集约经营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扶持;各级林业部门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对规范化管理、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木业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木业专业合作社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及申报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和产品品牌称号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木业专业合作社主动与木业龙头加工企业开展联合并取得明显效益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此外,林业促进木材加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如木材加工产业重点村的补助政策、省木材加工产业项目的补助政策等)向有合作社的村或合作社的社员倾斜等。
  
  (五)打造品牌。要充分发挥品牌效应,要创立合作社自己的产品品牌,通过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开展产品品牌认证和注册工作,形成规模效益和品牌效应。(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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