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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2019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7月17日 |点击次数:36

永川区2019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永川区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指标、岗位和要求详见《永川区2019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在报名前取得《一览表》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和职称资格证书等;

    7.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8.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其他要求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区外交流或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招聘程序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按照本《简章》及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7月16日-7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永川区人民医院(门诊部六楼人事科,永川区汇龙大道375号)。

    (二)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考生须下载并如实填写《永川区2019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学历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其他应证《一览表》中报考条件的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本人因故不能前来的,可以委托他人报名,除提供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字的《委托书》。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永川区人民医院初审,永川区卫健委复审。资格审查时,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及考核有关事项于2019年7月19日在永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yc.cq.gov.cn/ )首页,点击“考试招录服务、社会招聘”栏公布。

    (四)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只进行面试。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主要内容为专业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等。

    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为100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永川区人力社保局备案。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考核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专业考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并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永川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核成绩、毕业院校、拟聘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永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永川区人民医院:023-61130603

    永川区卫生健康委:023-49822991

    永川区人力社保局:023-49820319?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报名)。

 

    附件:

    1.永川区2019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

    2.永川区2019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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