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 > 正文

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2019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9月20日 |点击次数:36

  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办本市涉港澳台、华侨和外国人婚姻登记以及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和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儿、孤儿收养登记。因业务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婚姻(收养)登记员1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婚姻(收养)登记员 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职位说明:依法对婚姻(收养)登记当事人进行登记,并完成日常登记材料的立卷归档;负责接待婚姻(收养)登记当事人的来电、来访咨询;具体落实文明单位创建、志愿服务管理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文字及其他工作。

  本岗位主要为涉外窗口登记员,须日常驻守窗口工作。

  (二)招聘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称,熟练掌握至少一门外语。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听得懂沪语。有较强的文字撰写能力和活动组织策划能力,计算机操作熟练。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严格遵守考勤纪律,作风正派,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具有文明创建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5、参加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19年4月20日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在171.2分(全市平均成绩)及以上且未被录用的。

  6、户籍不限,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一并提交2019年上半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成绩单(可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自行下载打印)、身份证(外省市社会人员一并提交居住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职务职称证书聘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方式寄至本单位联系地址(报名以书面材料寄达为准,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谢绝各类快递及现场报名)。

  同时,请报考人员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oansdj8313@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按照以下格式填写:报考岗位 姓名 手机号码。

  3、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二)面试

  1、对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按照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经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有未能通过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2、面试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与《报名信息表》相符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面试资格。

  3、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分,择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三)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根据需要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缺一补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诚信纪录等。如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根据需要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缺一补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与考察。

  (五)公示与录用

  经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应届毕业生的聘用手续,在报考人员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后办理。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1、报考政策咨询电话(岗位条件、资格审查等):021-64325658 何老师、021-64325089郑老师

  2、邮寄地址(纸质版报名材料):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82号E座三楼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何老师收(邮编:200235)

  3、监督电话:63218295

  
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2019年9月2日

 

相关稿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