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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2019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日 |点击次数:42

万盛经开区2019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改善全区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万盛经开区2019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为2019年11月1日(报名前一日);

    6.自愿在我区服务五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2)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其他要求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考生不可委托他人现场报名。考生对照简章和《一览表》,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日(周六)9:00-12:00。

    2.报名地址: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联系电话:13308362112。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资料: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事项》),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面试对象。报名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实施考核招聘的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在报名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信息公开页面(http://rlsbj.ws.cq.gov.cn/)”予以公布。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面试。

    1. 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按各岗位招聘人数比例确定,岗位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6的需参加笔试。岗位报考人数比例未达到1:6的直接进入面试,不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岗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经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在同一报考单位(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笔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测试,分值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考核总成绩。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11月2日前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信息公开页面(http://rlsbj.ws.cq.gov.cn/)”通知为准。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也在此页面公布,同时安排面试相关事宜,不再另行通知。

    2. 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10分钟,考察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理论技能知识和综合素质。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体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完成体检或考察环节后,放弃后续资格的由主管部门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公示

    考试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信息公开页面(http://rlsbj.ws.cq.gov.cn/)”查询。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信息公开页面(http://rlsbj.ws.cq.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九、试用及正式聘用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

    自愿在本区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者,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2.本次招聘工作中涉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试用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48271663。

    本简章由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万盛经开区2019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万盛经开区2019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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