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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 |点击次数:86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于2004年11月落成启用,是隶属于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的事业单位,也是集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和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一体、具有一定综合救治水平的复旦大学附属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已建成为全国传染病医师进修教育培训基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临床进修教育基地、上海市疾病控制中心临床基地、复旦大学传染病国家教育部重点学科组成部分、复旦大学妇产科学国家教育部重点学科组成部分、上海市传染病重点学科建设单位之一、国家级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单位、上海市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上海市产科肝病监护中心、上海市艾滋病诊疗中心、上海市新发与再现传染病研究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临床基地)建设单位。我中心目前拥有金山和虹口2个院区,核定床位660张。现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及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人员:
  一、 招聘岗位与职数
  医师岗位,职数10名;
  护理岗位,职数1名;
  医技岗位,职数2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数5名;
  管理岗位,职数2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 医师:硕士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具备医师执业资格。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负责完成本专业规定范围内的医、教、研工作,参加值班、会诊、出诊等相关业务,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科研能力,能正确对待患者的合理要求。2010年(含2010年)之后毕业人员需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2009年(含2009年)之前聘任的临床医学类中级职称,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硕博导、高级职称人员优先考虑。
  2. 护理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等相关专业毕业,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在上级主管人员指导下,根据医院护理工作质量标准、工作计划等,完成本专业规定范围内的工作职责,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正确对待病人的合理要求,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3. 医技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医技相关专业毕业,具备技士执业资格,独立工作能力强,在上级主管人员指导下,负责完成本专业规定范围内的医、教、研工作,参加值班、会诊、出诊等相关业务,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科研能力,能正确对待病人的合理要求,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硕博导、高级职称人员优先考虑。
  4.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关的执业资格。在上级主管人员指导下,根据工作政策、制度和有关规定完成岗位工作,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科研能力,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5. 卫生管理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卫生事业管理类相关专业毕业,在上级主管人员指导下,根据工作政策、制度和有关规定完成岗位工作,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1. 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应聘者将个人简历(附近照、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r_gw@shphc.org.cn,并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2. 资格审查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
  3. 笔试和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与职数,筛选应聘简历,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笔试和面试名单。笔试由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自行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以主考官提问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要求,因疫情防控需要紧急补充的相关人员,将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
  4. 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和笔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2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5. 考察
  由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 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本单位网站、其他网络媒体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37990333转8389
  电子邮箱:hr_gw@shphc.org.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2901号
  邮 编:201508
  单位主页:http://www.shaphc.org
  监督电话:021-57248776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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