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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0年第二批)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7日 |点击次数:27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简称SIS)始建于1984年,是集质量与标准化科研、应用和服务于一体的公益性科研机构,直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SIS负责泛美标准委员会中国联席成员秘书处、美洲标准化(上海)研究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上海质量发展和标准信息公共服务数据中心、上海地方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等日常运作;承担会展、物流和项目管理等领域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SIS开展创新性、基础性质量与标准化科学研究。致力于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行业高质量发展、质量规划与分析评价、国际标准合作等重点领域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围绕推进重大国家战略、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提供智库服务和技术支撑。依托系统规划、国内领先的馆藏体系和信息化技术,提供标准文献资源公共服务。开展编码与自动识别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提供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及条码质量服务。主办《质量与标准化》期刊,开展专业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1

标准化研究专务

3

2

质量研究专务

3

3

技术应用专务

1

4

国际标准化专务

1

5

期刊编辑

1

6

标准化研究辅助

1

7

技术应用辅助(1

1

8

技术应用辅助(2

2

总计

13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条件

  需满足共性基本任职条件和其他条件。

  (一)共性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协作和开拓精神。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良好的中、英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大学英语6级分数425分/合格以上,或雅思成绩6分/旧托福成绩550分/新托福成绩80分以上。其中“国际标准化专务”、“期刊编辑”岗位外语要求,详见岗位招聘条件。

  8.工作年限以缴纳社保时间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

  9.外省市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需提供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明。

  10.如为留学回国人员,需获得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其他条件(参照附件1)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受理: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每位应聘人员只限填报一个岗位,将以下材料全部打包一个压缩文件夹后投递招聘邮箱,招聘邮箱地址:zhaopin@cnsis.org.cn。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和姓名,材料注明具体名称。

  (1)应聘岗位申请表(需提供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版)。

  (2)身份证(正反两面)、上海市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等电子版。

  (3)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外语证明、职称证明、其他资格证明等电子版。

  (4)科研项目、科技报告等电子版。

  (5)所著文章、作品等电子版。

  (6)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成绩单、毕业论文、项目课题等电子版。

  (7)其他相关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等)电子版。

  2.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依据公布的岗位说明和招聘条件,如实填写《应聘岗位申请表》。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招聘条件。如不符合招聘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承诺,并对提交个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并按照《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0月27日止。

  (二)资格审查初查

  1.院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初查。

  2.若因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导致无法进行资格审查初查的,均视为报名无效。未通过资格审查初查的应聘人员,招聘程序终止,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

  1.院在报名截止后两周内组织笔试,对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发放电子邮件通知。

  2.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科目、质量与标准化基础知识、外语等。

  3.笔试时,应聘人员需对《应聘岗位申请表》中的“承诺”进行书面签名确认。

  4.进入面试的合格分数线为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成绩。入围面试人员为该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人数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

  (四)资格复查、面试

  1.院在笔试后两周内组织资格复查、面试,对进入资格复查、面试的应聘人员发放电子邮件通知。未进入资格复查、面试的应聘人员招聘程序终止,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前需要进行报名资格复查,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

  3.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招聘程序终止。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

  5.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比例为4:6,计算总成绩。

  7.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根据招聘岗位数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身体检查

  1.院在面试后两周内组织体检,对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发放电子邮件通知。未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招聘程序终止,不再另行通知。

  2.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以医疗机构出具结论为准。

  (六)考察

  1.院在体检后两周内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再审。

  2.应聘人员签署《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未通过考察或报名资格再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程序终止,不再另行通知。

  (七)拟录用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1.应聘人员因体检、考察等原因未通过或因本人原因主动放弃的,院确有需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总成绩排名其后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

  2.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录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目前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应聘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聘人员务必至少提前14天完成“随申码”注册申请,考前14天原则上不离沪,在备考期间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考试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应聘人员,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

  “随申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考前14天内体温异常的应聘人员、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聘人员、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考试。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院将适时公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1-54045967

  监督电话:021-54046289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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