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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 |点击次数:30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中心为上海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旨在全市工会会员中开展互助保障活动。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结合互助中心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

  文秘(管理十级)1人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岗位说明

  从事文件的起草、整理等相关日常事务,参与会员保障政策、市场需求的研究与分析。

  2.招聘对象、条件

  岗位招聘对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文秘、中文和汉语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参加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20年8月15日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在116.4分及以上且未被录用的。外省市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岗位招聘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和信息获取能力,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熟悉本市医疗保险制度和职工互助保障政策。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请将上海市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参加上海市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截图、本人身份证(外省市社会人员还需提交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聘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邮寄至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068号7楼,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中心综合办公室。

  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2.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应聘条件,招聘工作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筛选和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3.笔试

  笔试成绩以2020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集中笔试成绩为依据,不低于全市平均成绩,按岗位1:5确定的比例要求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人选。如报考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人数,单位仍按招聘流程组织安排面试。不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另行通知。

  4.面试

  面试由本单位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本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本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本单位将通知总成绩排名入围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没有入围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5.体检

  按笔试、面试比例4:6计算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体检程序的应聘人员到本单位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政审

  由本单位组织阅档和背景调查,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等。

  7.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结果,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它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薪酬待遇、福利、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骆老师傅老师

  联系电话:62270397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中心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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