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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三批)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 |点击次数:23

  上海市国有资产信息中心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我市国资监管和市国资委信息化建设及运维管理,国资监管数据归集、分析和应用等职责。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应用开发项目助理(专技岗位)1名,数据处理助理工程师(专技岗位)1名,网站设计助理(专技岗位)2名。

  二、岗位说明与任职条件

  (一)应用开发项目助理岗位

  1、岗位说明:负责IT应用软件开发、维护、技术指导,部分系统开发。

  2、任职条件:

  (1)计算机应用技术、通信与信息工程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35周岁及以下;

  (3)熟悉计算机软件开发,掌握至少一种主流编程语言,且有较丰富代码编写经验,具有计算机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的优先;

  (4)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数据处理助理工程师岗位

  1、岗位说明:参与数据治理,数据安全管理,大数据项目的开发和管理。

  2、任职条件:

  (1)计算机应用技术、通信与信息工程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35周岁及以下;

  (3)熟悉数据服务等理论、技术和工具,具有计算机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的优先;

  (4)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三)网站设计助理

  1、岗位说明:负责网站专题页面的设计制作,网站的图片处理、美工设计,门户网站、手机APP和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开发管理。

  2、任职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35周岁及以下;

  (3)有从事新媒体运营和文案编辑、新闻编写及活动策划工作经验,具有摄影、摄像水平,能熟练使用视频、编辑、美编等软件优先;

  (4)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加邮寄确认报名方式,请将《上海市国有资产信息中心招聘报名表》、笔试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居住证(外省市人员)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的扫描电子版本,发送至lyxin@gzw.sh.gov.cn邮箱。邮件主题写明: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同时将上述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48号1905室,上海市国有资产信息中心组织人事科收。《上海市国有资产信息中心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2、笔试

  本次招录将不再专门安排笔试,考生须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16.4分,且未被本市事业单位拟录用(即未进入体检环节)。

  3、资格审查

  上海市国有资产信息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择优通知相关人员参加面试。未通过者,不另发通知。

  4、面试

  由单位组织面试工作,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针对岗位要求出题,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职业价值观、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人际能力、综合素质。

  5、体格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考生因体检原因未通过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6、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上海市国有资产信息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录用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一新

  邮箱:lyxin@gzw.sh.gov.cn

  联系电话:23116989

  监督电话:23115804

  上海市国有资产信息中心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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