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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的心得体会

点击次数:100|时间:2014-12-25 00:09|来源:新浪博客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0月23日在北京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

  
  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胜利闭幕,“依法治国”“法治中国”等正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蓝图已经给就,未来令人憧憬。从公布的四中全会公报来看,今后,国家将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尽快出台一系列涉及新制度和新机制,为法治中国建设保驾护航。笔者认为,要扎实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严格执法是关键。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不断填补了法律空白。但是一度时期以里,在我们身边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违法不究的问题就犹如法治建设的一个顽症。
  
  从一些已经公布的重特大案件中,我们可以窥见,在一部分领导干部眼里,他们只有权力欲望,没有法律意识,甚而至于认为法律是用来管他人的,自己可以游离于法律之外,以致做出贪赃枉法之事。在日常生活中也不乏例子。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虽然各地可能要求不同,处罚有别,但是都是禁止的。但是就是有那么一些人毫无顾忌的在公共场所吸烟;又如《新交规》规定行人闯红灯要罚款,可是我们很多时间看到的新闻是这样:某地因交警强行拦下闯红灯的行人,还没等交警开罚单,要么行人溜之大吉,要么与警察发生冲突。当然,像这样的生活细节还有很多。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暴露出我国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的尴尬。究其原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主要症结所在。长此以往,普通公民认为法不责众,心存侥幸,对法律就少了敬畏之心。
  
  以上现象也反映出公民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还需要不断增强,像一边责骂他人违纪违法而自己又不愿意受法律约束或不由自主就犯规的尴尬不要再出现。四中全会强调,法律乃治国重器。如今,四中全会已经落下帷幕,就让法治中国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中国每一方土地。
  
  让法治中国从严格执法开始。“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尤其强调“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深入惩治腐败分子,从治标的打“老虎”“苍蝇”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用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治本的根本转变,以中国式的法治进程向世人宣告,中国这面“法治大旗”将始终飘扬在东方高空。法治不是治老百姓,法治是治公权力。也就是说,约束公权力、保障公民私权利,这才叫法治状态。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在历史上是第一次。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不仅是约束公权力,私权力也应受到规范。依法治国不是抽象的口号,不是水中花镜中月,而是一种治理模式。它要求我党在执政时要守住制度的红线,保障公民的权利。同时,依法治国也要求群众提高法律意识,转变法律观念,自觉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依法治国要政府做表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执法公正,以行动代替言语,以成效代替口号,以具体措施代替一纸空文。摒弃以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身枉法的思想,彻底清除行政官员的官本位思想,实现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手握权力者因法律体系的健全而日益强大,给权力套上制度的笼子,戴上法治的框架打造法治透明阳光的政府。 现实生活中,群众与政府间的矛盾长期存在,是由于少数公职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群众观念缺失,导致背离群众。如:政府在处理一些环境污染,非法占用土地,强制拆迁等问题时,没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没有做到依法行政,导致群众的利益受损,但是却没有人及时站出来为群众主持公道保障权益,导致群众怨声载道。说到底,这就是一场作风较量,只有作风转变彻底了,此般冤假错才会被遏制,群众的怨气才能得到真正清除。历时一年多的群教活动已经进入收尾阶段,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是促进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完美收官的催化剂,法律制度的规范为我们党提供了一个正确的方向,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十八字方针,制定有效的预防渠道,把行政监督制度化,细化相关规定,从全局出发,有步骤,有规划,有预见的开展工作,使制度得到切实有效的实行,避免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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